冀商外贸字〔2018〕18号
关于贫困地区企业参加124届广交会
有关事项的通知
有关市商务局:
根据广交会业务办8月16日发布的《关于第124届广交会出口展组展工作的通知》(会业字〔2018〕32号)有关要求,现就贫困地区企业参加124届广交会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收贫困地区参展企业展位费
《通知》规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第124届广交会继续对贫困地区的参展企业免收所有类别展位(包括品牌展位、一般性展位、卡车通道展位,以及贫困地区特色产品展区展位)展位费(收展位配置费,具体以大会通知为准)。
二、贫困地区的范围
《通知》规定,我省列入贫困地区的县共计45个,详见附件1。
三、组织企业申报“贫困地区特色产品展区”展位
第124届广交会继续在第三期6.0展场设“贫困地区特色产品展区”,展示服装、箱包、食品等第三期相关题材的特色产品,大会分配给我省该展区展位共9个,与上届相同。请相关市商务局尽快通知到所属贫困县基本符合广交会参展条件的企业,于8月23日前由市局汇总统一上报。
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注册登记证书、企业申请(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产品及出口市场、出口实绩、申请展位类别及数量、参展的必要性等)。
材料邮寄省商务厅(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34号东配楼603房间,邮编:050071,联系人:吕品晶,电话:0311-87909064)。业务咨询省商务厅外贸处:曹为惠,电话:0311-87909678。
关于涉及贫困地区参展企业其它参展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
我省贫困县名单.doc
河北省商务厅
2018年8月20日